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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占用公共资源 , 声音:业委会或物业可以自行或外聘公司拖移

发布日期:2021-06-07 浏览量:

“僵尸车”占用公共资源

声音:业委会或物业可以自行或外聘公司拖移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广西润和物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继红建议,是否可以在上报相关部门至拖移车辆这段时间内,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或外聘车辆拖移公司将车辆拖移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所产生的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停放人承担。

彭荣汉则建议,将该条款中的“长期占用”修改为“连续占用超过30日”。根据《物权法》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而该条款中规定,“僵尸车的处置款项超过20年无人申领的,上缴国库”,建议将20年修改为6个月。

“建议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可以对车辆停放情况拍照、粘贴车辆驶离提示,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的规定中增加一项‘利害关系人’等寻求救济的权利主体,并在该条款中增加‘时限’的规定。”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钟锋说。

《条例(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车辆所有人限期领取车辆;逾期未领取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拍卖或者报废,所得款项存入财政行政部门指定的留存账户。对此,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张春林副教授认为,鉴于涉及对相对权益的不利处理,建议设定一个期限的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