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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面,二层,无人值守,机械式升降平移,立体停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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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4-09 浏览量: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2020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文件对在原有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免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时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也修改了《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删除了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有关规定。因此,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广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市民可在2021年4月6日起至2021年5月5日,通过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交通信息指挥中心交通调控处,邮编:510620)、电子邮件(liusm@gz.gov.cn)或者网站(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gz.gov.cn),“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进行意见反馈。

为缓解停车难,在《广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待建土地、零散场地等建设用地场所,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安装和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缓解区域停车难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如在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供不应求”,经一定数量的业主同意可安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具体来看,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安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作为临时停车场。住宅小区已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人,或者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报人;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小区业主表决通过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主体作为申报人。政府储备土地或者暂时不能开发的土地,可以安装可拆卸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作为临时停车场。

在安装流程上,广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到,在现有停车库内部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在原有用地红线内或者在政府储备土地、暂时不能开发的土地安装敞开式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及其安装基础免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以及施工、环境影响评价等许可手续,但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使用登记等手续。

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或者室外安装非敞开式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应当办理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结合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的实际特点和需求,明确本部门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须备资料清单及具体内容。

在原有用地红线内或者在政府储备土地、暂时不能开发的土地安装敞开式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还应与周边现有建筑距离不小于六米,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有关防火间距要求,临住宅一侧设置必要的构造隔离设施。但是,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高度不超过一百米,且周边现有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者周边现有建筑的外墙比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停车部位高十五米以下部分均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的,则与周边现有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受此限。并且,要在不临城市道路一侧设置出入口,停车设备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三米;在临城市道路一侧设置出入口,停车设备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六米,并且设置回转车道时不小于七米。以及,要在建筑工程退让道路范围内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停车部位高度不大于24米。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卢梦谦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于敢勇 (立体停车场资料图)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赵小满